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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亞心網訊(記者 龔彥晨)自10月1日起,《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》正式實施,全疆所有登記註冊的企業、個體工商戶、農民專業合作社將由年審制度改為年報制度,全疆92萬餘市場主體將年報內容對外公示。
  10月9日,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一樓辦事大廳,工作人員現場向企業演示了網上報送的流程,並對部分企業進行了現場指導。 工作人員對企業講解網上報送流程。亞心網記者 龔彥晨/攝
  新疆華凌工貿集團職員代國平對記者說,在《條例》實施之前,企業年檢需要準備大量的紙質材料,在公司和工商局之間多次來回,既耗時又耗力,而在《條例》實施之後,年審制度改為年報制度,只要在單位電腦前就能完成各項工作,既節約了資源和時間也節省了精力,十分便利。
  自治區工商局企業監管處副處長周曉誠介紹,此次實施《條例》後,將主要企業的公示兩塊信息,一塊為年度報告,一塊為及時信息,如股東變化、法人變化、經營地址變更、聯繫方式變更等。而在年報中弄虛作假、發佈虛假信息及未按規定期限公示年報的企業,工商部門將會作出企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決定,而企業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屆滿3年仍未改正的,則將其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,並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。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企業將受到社會共治,在貸款、招投標等諸多方面受到限制,而企業法人、負責人也將受到多種限制。
  自治區工商局局長買買提明?皮爾多斯表示,此次實施的《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》從三個方面體現了它的重要性和意義。第一,將過去工商部門對企業年檢改為企業向工商部門報送年度報告,由工商部門對社會公示,這對體現尊重企業自主、尊重企業經營的主體地位是個很好的方式;第二,實施《條例》後,企業對自身經營情況進行報告,依法保障報告真實並承擔法律責任,通過這點加強了企業自律;第三,通過實施年報制度,將過去企業運行情況由工商一家監管改為社會監管,體現了企業對社會的責任,企業如果違規,受到社會共治,將處處受限。
  據悉,因《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》實施時間的原因,企業應當於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,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、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送2013年度報告並公示;企業按照《條例》規定,應於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報送2014年度報告並公示。個體工商戶應當於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,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、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送2013年度報告。個體工商戶2014年度報告按照《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暫行辦法》的規定於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辦理。
  【繼續閱讀】  (原標題:新疆92萬餘市場主體信息上網公示 企業如違規將處處受限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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