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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【原標題:民事調解背後隱藏惡意訴訟】

  姚雯/漫畫
  日前,張某收到江蘇省鎮江市中級法院的民事判決書,判決撤銷原民事調解書;張某償還蔣建軍本金40萬元;駁回蔣建軍對某機電公司的訴訟請求和其他訴訟請求。
   遭同事逼債,40萬借款變成500萬債務
  2005年六七月間,張某分3次向同事蔣建軍借款共計40萬元用於跑業務,沒有約定利息。2006年1月,蔣建軍索債未果,便糾集了幾個人,把張某帶到蔣建軍家裡,採取打耳光、拳擊、毆打等方式迫使張某簽下100萬元的借條;2006年3月,蔣建軍向張某催要借款,並將張某帶至家中,恐嚇、威脅張某打下75萬元的借條作為100萬元借款的利息;2007年3月,在蔣建軍多次語言威脅之下,張某被迫打下300萬元的借條。
  2007年3月,蔣建軍又上門催債,張某手頭上一時拿不出那麼多錢,又害怕蔣建軍再次實施毆打,便告訴蔣建軍,自己的妻子嚴某是某機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,這筆錢一定會還的。蔣建軍得知後,心生一計,逼迫張某寫下了500萬元的借條,並讓其從妻子處偷來公司公章,加蓋在500萬元的借條上進行擔保。
   被強制執行,受害人道出案中“蹊蹺”
  2009年3月,蔣建軍索債不成,便以500萬元的借條為證據,以本金加利息共計800餘萬元為訴訟請求,將某機電公司及張某訴至鎮江市中級法院,要求公司和張某承擔連帶責任。2009年4月,蔣建軍指使他人冒充機電公司的代理人,迫使張某攜帶機電公司的印章至鎮江中級法院調解,蔣建軍同意以390萬元達成調解協議,形成了民事調解書。
  隨即,在張某未按時還款的情況下,蔣建軍持民事調解書至中級法院申請執行,經法院裁定,給張某下發了執行通知書,並凍結了機電公司和張某的存款,查封、扣押了機電公司的等值財產。
  2008年起,張某的妻子嚴某就不再擔任機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,新的法定代表人得知公司被查封後到處上訪申訴,接到執行通知書的張某也傻了眼。他拿著執行通知書來到揚中市檢察院民行科,說出此執行涉及的500萬元借款是在蔣建軍的暴力毆打和脅迫之下形成的,實際借款只有40萬元;並且申請強制執行所依據的民事調解書,也是蔣建軍指使他人冒充公司的代理人參與法院調解形成的。
  聽取了張某的申訴意見,民行科幹警對蔣建軍進行了詢問,要求其提供500萬元借款的來源和借款用途,蔣建軍無法清楚闡述,甚至幾次解釋的內容前後不一致。民行幹警立即警覺:此案很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。如果查明存在刑事犯罪,那麼民事部分就應該改判。順著這個思路,民行幹警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。然而,之後的進展並沒有想象中順利。
  從外號入手,發現破案端倪
  案件雖然移交偵查,但是,對於自己的遭遇,張某無法提供任何證據,甚至對當時毆打他的人都沒有任何印象,也無法說出他們的真實姓名,只記得蔣建軍曾稱呼過他們“小丹陽”和“老東北”兩個外號。要找到這兩人無異於大海撈針。民行科幹警先後兩次向公安機關移送此案,均因在偵查期限屆滿前證據不足而撤案。
  案件一時陷入僵局。民行科幹警日思夜想,與院領導幾番討論研究,決定轉變思路,聯合機電公司一起找人。考慮到該公司在鎮江落戶多年,認識的人也更廣泛,檢察幹警說服公司法定代表人一起尋找“小丹陽”和“老東北”。
  2012年初,在檢察機關、公安機關和機電公司的共同努力下,終於找到了“小丹陽”。民行科遂第三次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,按照“小丹陽”的供述,“老東北”也找到了,根據二人的供述及相關證據,蔣建軍被刑事拘留。2012年11月,揚中市檢察院以涉嫌敲詐勒索罪對蔣建軍提起公訴。這件歷時多年的惡意訴訟案件得以告破。隨即,鎮江市檢察院向鎮江市中級法院發出再審檢察建議。
  據查明,蔣建軍2003年至2012年間,伙同另外幾個人,對包括張某在內的多名被害人通過毆打、罰跪、恐嚇等手段,逼迫被害人出具高額借條。2013年12月,蔣建軍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零六個月,罰金人民幣200萬元。據此,鎮江市中級法院作出上述民事判決。  (原標題:檢察幹警從外號入手抓獲罪犯揭民事調解背後惡意訴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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